MT/T109—1996煤和矸石泥化試驗方法(二)(圖)
2017-09-20 來自: 鶴壁市英泰電子電器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5089
4.5 步驟
4.5.1 測定試樣初始水分
按照GB21-91測定空氣干燥試樣的全水分。
4.5.2 試樣攪拌
取空氣干燥試樣(見4.4)100g(稱準到±0.01g),置于洗瓶中,加500m L水(4.2)。蓋嚴后裝到翻轉裝置(圖2上,使其繞橫軸翻轉,轉速為40r/min,翻轉時間30min。
4.5.3 懸浮液過篩
將漏斗段于試筒上,然后在漏斗中放置孔徑500mm試驗篩將攪拌后的懸浮液倒入篩面上,注意固體顆粒要莊篩面上均勻分布。用沖洗瓶以250mL水沖洗洗瓶及篩面。
將篩子由漏斗中取出,放入盤子后再置于干燥箱以105~110℃的溫度烘干1h。隨后由箱中取出盤子,將烘千的試樣用刷子刷掉,裝入已知皮重的一容器內,放入干燥箱,烘干至恒重后再放入干燥器進行冷卻.以防止吸收水分,然后稱重(稱準到±0.01g).
4. 5.4 細泥的處理
篩上物烘干期間,用100m l水沖洗漏斗,將粘附在漏斗上的細泥沖入篩下物量筒中。量筒中加水至容積為1L后,放入恒溫槽。
4.5.5 水的制備
試驗用水置于一小瓶(容量2L以上)中,連同沉降裝置(圖3)一并放入恒溫槽中,水槽保持恒溫,溫差不超過±0.2℃中的水。
4.5.6 懸浮液濃度調節
按照4.6.1的方法計算試樣通過500μm試驗篩后的篩下物百分數,必要時一篩上物的質量為依據。據根據計算結果及試樣的質量,即能測定懸浮液的固體濃度。如果懸浮液的固體濃度不超過20g/L就可以直接用于做沉降試驗,否則就需要將量筒翻轉6次加以攪拌,然后將***量的懸浮液倒人第二個量筒中,并加水稀釋。稀釋后將量筒置入水槽中以備使用。
注懸浮液的固體濃度應調節到順粒能相互無干擾的自由沉降為準。由第1個量筒實際取出的量〔用于稀釋到工1L) 并不是關鍵因素,只要測定***即可.如果***個量筒中的懸浮液含Eg固體,則轉入第二個量筒中的懸浮液量不得超過[(2.0×104)/E]×mL。
4.5.7 沉降時間的測定
用式(1)計算額定粒度10p m的固體顆粒沉降10 mm所需的時間t
沉降時間也可以根據表1以內插法求得:
4. 5.8 以沉降法測定額定粒度小于10p m顆粒(細泥)的百分數。
注1其他沉降測定法也可使用,只要所測結果與下述方法惻定結果大致相同即可。
沉降試驗需在無振動的試驗臺上進行上
將抽吸裝置安裝在沉降裝置(圖3
注2沉降試驗前就需要將抽吸裝置裝上,以便到時能平穩地將懸浮液試樣抽出另外,沉降試驗進行期間,試驗裝置也不受干擾。
攪拌量筒內的懸浮液,按第4.5.6要求翻轉量筒6次加以稀釋。將懸浮液置于沉降裝置內的200mm記號處。裝上抽吸管后將沉降裝置放入恒溫槽。等幾分鐘待裝置達到恒溫槽溫度后,再由槽中取出。用手指堵住小孔F,帶著抽吸管翻轉6次對懸浮液進行攪拌,并隨即將其放入恒溫槽,開始記時,按4.5.7公式計算的時間后,通過旋塞D將抽吸管接到容器C上,并在G 點處進行平穩地抽吸(圖3)。
注3抽吸時間為25~30s
打開旋塞D使10mL 懸浮液通過排出口H進入已知重量的蒸發皿中。用幾毫升水沖洗容器C,沖洗水也倒入蒸發盤中。蒸發干后再入干燥箱以105~110℃的溫度烘干。烘干后干燥器冷卻,最后再稱重(精度±0.0001g)。
注4細泥百分數測定結果的檢驗抽出10mL試樣后立即對裝置內剩余的懸浮液進行搖晃,然后計時,重復上述試驗方式加以檢驗。沉降時間t按附錄A計算,因已抽出一部分試樣,需要對h值進行適當校正。
4.5.9 重復試驗
全部試驗步驟重復進行一次。
4.6 結果表示
4.6.1 物料過500μm試驗篩后的篩下物干基重量百分數T(%) 按式(2)計算:
4.6.2 額定粒度10p m以下的細泥。
4.6.2.1 不需加水稀釋
如果按4.5.4步驟所獲得的懸浮液不需要再加水稀釋(見第4.5.6),則試樣中—10μm級固體顆粒的干基重量百分數按式(3)計算:
4.6.2.2 需要加水稀釋
如果按4.5.6要求,懸浮液需要再加水稀釋,則—10μm級固體顆粒的干基重量百分數S按式(4)計算
4. 6. 3 500μm 試驗篩篩下物中的細泥(10μm以下)百分數N
500μm試驗篩篩下物中細泥的干基重量百分數N(%) 按式(5)計算
4.7 試驗誤差
4.7.1 重復精度
由同一試驗人員以同一臺試驗裝置在***短的間隔時間內就同一試樣中所取樣品進行兩次試驗后的結果,各產品重量的相對誤差不得超過5%(20次以內不準出現一次)。
4.7.2 再現性
由兩個不同試驗人員,在不同的時間,利用不同的試驗設備,由同一試樣的縮分樣進行兩次試驗所獲得結果(各產品重量)的相對誤差不超過10%(10次以內不準出現一次)。
4.8 試驗報告
注:典型的試驗報告格式見附錄C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資料:
a)試樣的標識與歷史背景;
b)試樣中是否含有不屬于5.6^2.8mm級非自然存在的其他物料;
c)矸石或頁巖“來樣”的初始水分;
d)所采用的沉降法(若與本標準有區別時,應注明);
e)沉降試驗條件,如:稀釋的懸浮液體積;沉降時間;試驗溫度;
f)與本標準的試驗步驟不同處;
g)重復試驗和各次結果及平均值。
附錄A
(提示的附錄)
轉筒泥化試驗結果匯總表
附錄B
(標準的附錄)
沉降時間的計算
附錄C
(提示的附錄)
泥化程度試驗報告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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